2006年8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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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上法院索讨助学贷款
4大学毕业生诚信受质疑
通讯员 陈欢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昨天,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支行向杭州江干区法院起诉4名浙江某著名高校的大学毕业生,要求他们偿还助学贷款。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。
  吴某是4名被起诉的毕业生之一。原告银行在起诉书中称: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,于2001年10月9日向该行申请助学贷款,双方在同年12月11日签订了“助学借款合同”。次日,银行向吴某发放了4800元贷款,期限3年。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1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。但在贷款到期后,吴某一直未向银行偿还。
  银行认为,在贷款执行期间,银行已严格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条款履约,而吴某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,且逾期时间较长,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。银行要求吴某归还贷款本金4800元及利息800余元。
  因未偿还助学贷款而同时当了被告的还有吴某的校友薛某、郑某和陈某。据银行提供的材料,4人毕业于同一所大学,其中两人于1997年9月入学,另两人于1998年9月入学。毕业前夕,由于4人均欠校方一部分钱而面临拿不到毕业证书的可能。所以,他们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,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分别向银行申请到了48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贷款。他们用贷款付清了学校的欠款后,顺利拿到了毕业证书。
  据银行方面称,当时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每年等额还款,但到目前为止,吴某分文未还,薛某欠3200元、郑某欠2500元、陈某欠2000元。如今,这4人均已毕业三四年,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也已经更换,银行无法找到他们,因此只好向法院起诉。
  江干法院决定择日审理此案,但目前是要设法找到这4名被告人。法院认为,这4人都受过高等教育,毕业也已经三四年了,且欠款数额不大,现在应该有能力偿还。法院希望4人看到报道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,主动还款。